本 會 簡 介

設 立 依 據

本會係依據民法及「財團法人高雄市客家文化事務基金會捐助章程」執行各項會務。

設 立 目 的

本會以傳承客家語言及推展客家文化為宗旨,將秉持專業、創新及活力,以「客家語言復甦」、「客家技藝傳承」、「客家文創提升」、「客家館舍活絡」為四大主軸,戮力推廣客家文化事務,體現高雄市為優質之多元文化城市。

成 立 沿 革

89年3月4日民政三宇 0331 號函許可設立(主管機關為民政局)。

96 年7月4日高市客委一字第0960001876 號函,更改主管機關為客家事務委員會。

96年11月14日訂定財團法人高雄市客家文化事務基金會捐助章程。

101年5月31日高雄地方法院101 年度法字第9號民書裁定書核准第一次修正捐助章程

110年9月28日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字第67號民書裁定書核准第二次修正捐助章程。

111年5月6日經主管機關同意修訂捐助章程條文內容,已具狀至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裁定核准變更。

 

1999年,為落實推動市民直接參與市政,並結合民間資源,由市府依地方自治的精神制定「高雄市客家文化事務基金會設置自治條例」,經議會審議通過。同年4月成立「財團法人高雄市客家文化事務基金會」,基金會成立之初由28位董事暨監事組成,第一屆董事長宋國榮。

高雄市的客家族群,大多數是因歷史或經濟因素而搬移到高雄居住的二次移民。日治時期客家移民主要來自北台灣的桃園、苗栗、新竹,戰後移民除了北客及中客,美濃及屏東六堆移民逐漸增加,形成所謂「四大庄頭」─來自新桃苗、台中東勢、屏東、美濃的客家人。這些客家人,把高雄市視為自己的故土,為有一固定「打鬥敘」活動場所,做為保存客家文物、語言,及鄉親聯誼的去處,遂由一群在各行各業表現傑出的客屬熱心人士提議興建「高雄市客家文物館」。高雄市客家文物館從1995年起開始興建,以發揚客家精神並傳承傳統文化前提下籌設,於1998年11月完工落成啓用,在本基金會成立之後,即由高雄市政府每年編列預算委託本會代爲管理。2022年起,「高雄市客家文物館」管理業務回歸高雄市客委會,本會會務則致力於推展客家文化之事務。

業 務 範 圍

一、推廣客家語言

二、舉辦各類客家文化民俗活動

三、從事本市客家族群之田野調查

四、推展客家文創產業

五、建置客家網絡平台

六、獎助客家社團辦理客家語言文化活動

七、客家文化館舍管理與活化

八、客家藝文創作及出版

九、其他推展客家文化之事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