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 織 架 構

 組 織 編 制 

本會置執行長一人,由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兼,綜理本會各項業務;置副執行長一至二人,襄助執行長處理會務;依業務需要設行政管理、語言推廣、文創發展等三項業務,聘組員若干人,辦理客家語言文化事務。

 組 織 架 構

  • 語 言 推 廣 業 務

保存及推廣客家語言,培育客家語言人才,連結客家社團及運用傳播媒體行銷推廣客語,及辦理客家文史研究調查。

  • 文 創 發 展 業 務

辦理客家文化創意活動,客家藝文創作及出版,客家文創產業推廣及商品開發,資訊管理及網路平台建置,及鳳山區客家服務據點之經營管理。

  • 行 政 管 理 業 務

本會年度工作計畫擬定及召開董監事會議,會計、人事、管考及財產管理,支援各部門行政相關事項。